東莞
污水處理公司廢水處理分類及處置的基本原則
1、廢水處理優先選用無毒出產工藝替代或變革落后出產工藝,盡可能在出產進程中根絕或削減有毒有害廢水的發生。
2、在運用有毒質料以及發生有毒中心產物和商品進程中,應嚴厲操作、監督,消除滴漏,削減丟失,盡可能選用合理流程和設備。
3、富含劇毒物質廢水,如富含一些重金屬、放射性物質、高濃度酚、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,以便處置和收回有用物質。
4、
污水處理公司講述,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,應經恰當處置循環運用,不宜排入下水道,避免添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置負荷。
5、相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,如食物加工廢水、制糖廢水、造紙廢水,可排入城市污水體系進行處置。
6、一些能夠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,如酚、氰廢水,應先經處置后,按答應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,再進一步生化處置。